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红线”多

2021-11-09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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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阅读:文件明确将对电网企业和电力交易机构的信息公开不规范、电费结算不及时以及运用垄断地位影响市场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监管和查处。


国家发改委近日下发《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具体要求、方式流程和保障措施等。山东、浙江、山西等地电网企业相继发文称,全面落实电价改革,积极开展代理购电。

按照我国电力体制改革方向,电网企业作为“中间环节”,不应参与“两头业务”。早在2019年,国家电网下发《国网产业部关于公司系统集体企业退出售电业务的通知》,要求国家电网系统集体企业不得取得售电资质、开展售电业务、参与售电业务投资。

随着经营性用户全部入市,电网企业统购统销开始走上告别之路。《通知》下发旋即引起热议,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是否意味着其重新涉足竞争性购售电业务?

实际上,《通知》旨在保障代理购电机制平稳运行,维护发用电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但不少业内人士仍心存隐忧:文件落地难度不小,亟需加强对电网代理购电行为的监管。

“电网企业承担兜底责任,不应从事购售电业务”

“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首见于今年10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称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通知》为此规定的详尽“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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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购统销,即电网承担电力市场唯一买家和卖家的角色。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目的之一是“管住中间”,打破电网企业独买独卖、一家独大的购销模式,提升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还原电力商品属性。

那么,代理购电和统购统销有何不同?

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展曙光表示,传统模式下,用户购买的是“电网企业的电”,价格按政府主管部门核定的目录电价执行,电网获取的是购销差价;代理购电模式下,用户购买的是“发电企业的电”,价格按市场形成的价格执行,没有购销差价。“只不过,该购电行为不是由用户亲自完成的,而是由代理人电网企业代自己实施的。电网企业跟用户之间由‘买卖关系’变成了‘代理关系’。”

重庆市配售电行业协会秘书长陈曦表示,统购统销意味着用户没有选择权,只能通过电网企业购电,价格由政府决定。而代理购电属于市场行为,用户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参与,价格由市场决定。

《通知》的另一重点在于,不断缩小代理范围,暂定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从范围、时间来看,说明电网企业代理权是‘过渡性’措施,并非制度性安排。全体经营性电力用户终将直接参与市场,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陈曦说。

“防止滋生灰色利益带,代理只能是权宜之计”

不少业内人士直言,政策初衷是好,电网企业承担兜底责任,但各地执行程度难免不一。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10月26日发布《关于开展代理购电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称:“按照政府文件要求,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我公司供电范围的工商业用户全部由我公司代理参与市场购电。”

用户分为已入市和未入市的用户,《通知》又将未入市用户分为三类,即暂无法直接参与、未直接参与、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又退出的用户。“保底供电指的是供电应急保障,不是指的市场交易行为,而浙江直接把已入市的用户都直接代理了,不符合《通知》精神。”展曙光指出。

据记者了解,浙江电网的操作与其市场化建设情况有关。记者今年6月走访浙江时获悉,截至今年上半年,浙江售电市场并未开市,电网代理购电或是不得已为之。

浙江某知情人士日前向记者介绍最新进展称:“浙江省原计划今年10月组织相关交易,追溯已今年已成交的1—9月的交易情况,换言之先用电后组织交易,供需都落地了还要市场价格信号何用?但因燃料价格高企和最近国家一系列文件出台,浙江省取消了该交易。截至目前,浙江售电市场近一年未开市,没办法只能由电网代理。明年售电市场能否开张、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会否常态化,还处于观望状态。”

广东地区某售电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通知》落地难度不小,因为电网目前的强势地位,一旦大部分市场电量由其长期代理完成,文件的预期可能落空。前几年,电网企业组建售电公司,发电背景售电公司、独立售电公司没有任何议价能力。各地现状、执行、理解程度不一,代理购电会不会变成电网专场、会不会滋生新的灰色利益带,这是当前市场主体最为关心的焦点之一。”

西南电力设计院原副总工吴安平指出,电网公司代理购电只能是权宜之计,长期、大规模存在并不合理。“目前电网公司集‘调输配售’于一身,垄断性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并没有完成分离,长期代购将使电网企业功能重新定位的改革任务无法完成。”

“加强外部监管是落地刚需,信息公开必不可少”

《通知》如何平稳落地?

展曙光建议,严格落实代理关系,不得将“代理关系”变相恢复为吃购销差价“买卖关系”。同时,设置过渡时限并明确过渡期,不能将“暂时”性的代理变更为无限期的代理。“加强监管、加大处罚力度,特别是加强对电网企业和电网系售电公司的监管,禁止电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抢夺用户;必要时,应采取不对称的管制措施。”

陈曦认为,由于电网企业在市场规模、信息、人才等诸多方面具有碾压性优势,《通知》的落地对电网企业的信息公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明确了电网企业发布代理用户相关预测数据和实际偏差、采购电价结构及水平、市场化机组剩余容量等信息公开的责任。在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规模不断减小的过渡阶段,售电公司将获得难能可贵的学习机会。”

陈曦进一步指出,需强化对电网企业和电力交易机构的监管。“《通知》明确将对电网企业和电力交易机构的信息公开不规范、电费结算不及时以及运用垄断地位影响市场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监管和查处。”

上述售电公司工作人员指出,关键还是要健全电力市场体系,加快培育合格售电主体,丰富中长期交易品种,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加强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探索建立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此外,各地要加快落实分时电价政策,建立尖峰电价机制,引导用户错峰用电、削峰填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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